中共啟東市委文件
啟發〔2009〕3號
中共啟東市委 啟東市人民政府
關于建立啟東留學人員創業園 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學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根據《江蘇省南通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法》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啟發〔2003〕5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成立啟東留學人員創業園。
一、基本職能及管理模式
啟東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主要承擔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的引進、培育、孵化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事局為創業園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創業園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留學人員創辦企業認定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創業園共同負責。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要始終堅持以吸引和扶持留學人員創業、培育具有創新能力與市場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企業家為重點,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創業園的運作要兼顧國家、地方和留學人員的利益,做到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市政府在人才、智力、項目引進、經費資助等方面加大投入,扶持建園。
二、入駐條件
(一)進入創業園的企業生產、經營項目應符合上級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屬高新技術領域;
2.達到國際、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3.在傳統產業基礎上應用新技術、新工藝。
(二)創辦企業的形式包括:
1.獨自創辦;
2.與國內外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創辦;
3.其他符合規定的創辦形式。
(三)申請入駐企業應向創業園管理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1.創辦企業申請書;
2.證明其學歷、學位等有效材料;
3.擁有項目(成果)、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的相關材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扶持政策
(一)進入創業園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可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1.來啟投資創業并定居的歸國留學人員,可依據條件給予5—20萬元安家費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市人事局依據引進人才投資創業的具體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后研究確定。
2.對符合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條件的歸國留學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的規定,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500-3000元的生活津貼補助。
3.對優秀高層次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推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或推薦評選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優先推薦南通市或啟東市優秀技術拔尖人才;直接申報評定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4.對留學人員在創業發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授予“科技興市功臣”稱號,并給予重獎,每人每次獎金5萬元。由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評選,并以市政府名義予以表彰,獎金在市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
(二)進入創業園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待遇:
1.根據入駐企業的實際需要,提供研發、生產及辦公用房,租金優惠額度及用房面積由專家委員會研究確定。
2.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邀請外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或選派技術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國際旅費、部分接待費及培訓費的資助。
3.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各類留學人員科技擇優資助項目,市人才開發資金將給予資金扶持。對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及個人申請獲得的省級及其以上各類留學人員科技擇優資助項目資金,由市人才開發資金給予一定的資金匹配。
4.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人才培訓等方面的人事服務。
5.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可視其項目質量和運轉情況,按照注冊資本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創業前期費用補貼。
6.從事科研開發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有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并在我市產業化的,本級科技計劃優先立項,并享受政府相關的資金扶持。
7.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從營業之日起三年內,企業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各種規費等地方留成部分先征收后通過財政渠道全額獎勵,用于企業技術開發。入園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須到市人事局、財政局登記備案,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能享受本款規定的優惠待遇。
8.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技術轉讓、技術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經相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批準,免征營業稅。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同時免征企業所得稅。
9.從創業園孵化畢業的企業,在本市發展的,繼續給予扶持。按其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內60%返還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