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啟東市委辦公室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啟辦發〔2010〕60號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啟東市“東疆雙創英才集聚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鎮(鄉)黨委、人民政府,各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啟東市“東疆雙創英才集聚計劃”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啟東市委辦公室
啟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6月8日
啟東市“東疆雙創英才集聚計劃” 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應對日趨激烈的國際性人才競爭,集聚一批高層次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團隊),不斷增強我市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能力,加快產業集群和工業優化升級步伐,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圍繞我市電子信息、醫藥與精細化工、船舶和重大裝備、電力能源、精密機械、紡織、電動工具、臨港等產業,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在5年內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領軍人才不少于50名,形成引領啟東跨越發展的高層次人才集群。
第三條 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是指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我市投資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高層次人才或團隊。引進的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0周歲;
(二)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企業主導產品的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大的市場潛力和預期經濟效益。
(三)申報年份的上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創(領)辦科技型企業,是所創(領)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
(四)本人或團隊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
(五)主要工作精力應為所創(領)辦企業服務,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第四條 高層次創新領軍人才,是指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各類高科技企業所急需的、掌握關鍵技術的高層次研發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引進的高層次創新領軍人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高級職稱或國際公認的執業資格,或曾擔任過高層管理、技術職務;
(二)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上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三)申報年份的上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
(四)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在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在我市高科技企業從事重大技術研發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也可申報);
(五)在企業享受30萬元(含)以上的年薪。
本人參與項目投入,或擁有股份,或所在單位已經為其項目實施提供儀器設備、工作場所、資金支持、風險投資等配套的優先支持。
第五條 高層次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引進程序:
(一)發布信息。在新聞媒體發布引才公告,并通過專場人才招聘會、項目洽談會等方式,廣泛推介引才政策。
(二)組織申報。由相關企業、創業創新載體負責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才辦)申報。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啟東市高層次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申報表;
2.申報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或資質證明(證書)和工作經歷、相關業績材料以及佐證其能力水平的材料復印件;
3.申報人提供所創(領)辦企業營業執照、會(審)計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公司章程及創業計劃書。創新領軍人才提供與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復印件,創新計劃書及年薪、股權等待遇證明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引進人才如未與所在單位脫離工作關系,必須提供所在單位行政或人事部門關于服務年限和每年服務時間證明;
4.能夠說明所實施項目技術狀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獎勵證書及其它技術權益證明等。
(三)專家評審。市人才辦組織有關專家,就項目前景、產業化可行性、團隊組織、財務報告等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初步人選,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予以公示。
(四)簽訂協議。根據公示結果,由市委常委會研究確定人選。市人才辦與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法律責任。
(五)資金撥付。對創辦企業已注冊或創新項目已落戶并且簽訂協議的人才,根據項目評審、落戶投產、績效考評等情況,按項目落戶撥付30%、項目投產撥付30%、項目達效撥付40%的方式,分期兌現資助資金。
第六條 引進的高層次創業領軍人才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資金扶持。創業項目經過評審,給予60萬元資金資助,個人所得稅先征收后將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
(二)場所保障。三年內為創辦企業免費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幫助聯系解決生產場所,并給予租金優惠。自行解決工作場所的,按上述標準提供資金補助。
(三)稅收獎勵。創辦企業從取得第一筆銷售收入起三年內,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各種規費,通過先征收后將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的辦法用于企業研發或擴大生產。對于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培訓、咨詢和服務收入,經認定后采取相同辦法返還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同時返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后繼續在本市發展的,其所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內按60%的比例返還。
第七條 引進的高層次創新領軍人才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資金扶持。創新項目經過評審,給予50萬元資金資助,個人所得稅先征收后將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
(二)作價入股。技術成果可評估作價出資,根據投資各方約定,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額不超過70%的比例作價入股。
(三)稅收獎勵。在我市取得薪酬收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三年內將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給個人。
第八條 引進的高層次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創辦企業可直接進入我市科技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入孵;
(二)領銜實施的研發和科研成果轉化項目優先申報國家、省、南通、啟東市級科技計劃;
(三)優先申報各類人才引進計劃;
(四)優先申報南通市以上培養計劃,并直接入選“市312高層次人才梯隊培養計劃”;
(五)應當享受的其他有關優惠政策。
第九條 “東疆雙創英才集聚計劃”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組織實施。市人才辦負責綜合協調、申報材料的受理、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和綜合評審?萍疾块T主要負責核實引進人才的科技成果、專利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信息發布、組團赴外引進人才、審查引進對象的學歷、履歷和工作業績、辦理引進手續。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相關資金的撥付和管理。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辦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