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啟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了營業執照的本市各類企業;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本市事業單位;民政部門批準的本市社會團體組織(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本市注冊的外省駐南通辦事機構等,均可辦理單位人事代理手續。
一、單位委托代理人員的條件
1、原則上應具有本市正式戶口,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均在本市單位且具有全日制中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 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非勞務派遣人員。
二、單位委托代理辦理程序
1、單位首次辦理人事代理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2、簽訂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提供擬委托代理人員人事檔案、勞動合同書、離開原單位材料。
3、人事代理部審核,對符合調檔條件的人員出具調檔函辦理轉檔及存檔手續。
三、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基本要求
1、凡委托人事代理的單位,應確定一位人事工作人員,負責與人事代理部門進行聯系;
2、委托代理單位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應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3、委托代理單位每年應做好聘用人員年度考核鑒定、職稱申報等相關人事管理工作,代理期間形成的個人檔案材料由委托代理單位及時移交人事代理部門甄別、存檔;
4、委托代理單位聘用人員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委托代理單位應在辦理相關書面手續后及時通知本人到人事代理部辦理檔案轉存事宜;
5、委托代理單位如遇遷址、變更法人、變更公司名稱、撤銷、合并等情況應及時通知人事代理部門,以便在服務中避免遺漏和做好相關工作;
6、委托代理單位人事主管應提供本人移動電話號碼,以便人事代理部門做好遠程閱檔開通及短信服務工作;